工程名称 |
影响原因 |
影响类型 |
影响范围 |
生态反应 |
路基工程 |
开挖、压占土地 |
不可恢复 |
施工范围及周边 |
土地利用类型改变,生物量减少,地表覆盖物(植被和其他覆被)消失,干扰地面流(物流、能流、物种流)等。 |
桥涵工程 |
1、开挖、围堰、填筑; |
局部不可恢复 |
施工范围,下游局部河段 |
扰动局部地表, |
隧道工程 |
开挖、填筑、爆破 |
局部不可恢复 |
施工区及声环境影响区 |
扰动局部地表, |
站场工程 |
开挖、压占 |
不可恢复 |
施工范围及周边 |
土地利用类型改变,地表覆盖物(植被和其他覆被)消失,干扰地面流(物流、能流、物种流)等。 |
辅助工程 |
开挖、压占、扰动 |
可恢复 |
施工范围及周边 |
生物量可以恢复、种群发生变化,用地类型可能改变,干扰地面流(物流、能流、物种流)等。 |
取弃土(渣)场 |
开挖、压占 |
可恢复 |
施工范围及周边 |
生物量可以恢复、种群发生变化,用地类型可能改变,干扰地面流(物流、能流、物种流)等。 |
(二)运营期
公路、铁道生态影响类型和范围
工程名称 |
影响原因 |
影响类型 |
影响范围 |
生态反应 |
线路工程 |
切割生境、阻隔、阻断生态功能与过程 |
不可恢复 |
由生态因子之间的相互关系决定 |
功能和过程受阻 |
全挖段路基 |
同上,重点考虑:阻隔动物移动,阻隔地下水,改变地面流态 |
不可恢复 |
由生态因子相互关系决定 |
功能和过程受阻,重点是:生物通道阻断、生境压缩、自然系统破碎化、用水目标受影响 |
半挖半填段基 |
同上,重点考虑对地面流的影响 |
不可恢复 |
同上 |
同上 |
全填段矮路基 |
同上,重点是对地面流(物流、能流、物种流)的切割、阻断 |
不可恢复 |
同上 |
同上 |
全填段高路基 |
同上,程度加重 |
不可恢复 |
同上 |
同上,程度加重 |
桥梁工程 |
景观类型改变、 |
不可恢复 |
由整体景观协调性决定 |
景观自然性改变 |
涵洞工程 |
改善地面流 |
减缓损失 |
局部 |
改善受阻地面流 |
隧道工程 |
可能改变地下水流态 |
不可恢复 |
局部 |
用水目标受影响,对地面流态维护有益 |
站场工程 |
可能形成干扰源 |
可以控制 |
局部 |
多方面影响 |
辅助工程和取弃土(渣)场 |
改变原貌 |
可以控制 |
局部 |
生物量恢复但物种变化 |
三、评价等级、范围与重点
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的等级划分与评价范围如下:
(1)生态评价工作等级划分
经过对工程和项目所在区域进行初步分析,选择1~3个方面的主要生态影响及生态因子变化的程度和范围进行工作级别划分,如果选择的生态影响多于1个,则依据其中评价级别高的影响确定工作级别。
(2)生态环境影响评价范围
确定生态环境影响评价范围的原则:
1)生态因子之间互相影响和相互依存的关系是划定评价范围的原则和依据。非污染生态影响评价的范围主要根据评价区域与周边环境的生态完整性确定。
2)对于1、2、3级评价项目,要以重要评价因子受影响的方向为扩展距离,一般不能小于8~30km,2~8km和1~2km。
对于路上交通线路类建设项目评价范围按路线中轴线各向外延伸300~500m。水上线路类中,江河类包括所经江河段的全河段及其沿江陆地;海上类主航线向两侧延伸500m。
(3)评价重点
线路施工和建成后使区域土地利用格局和地表土壤使用现状的改变,及其因此而引发的生态环境问题,线路对动、植物物种迁移的阻断影响及其由此而引发的生物多样性保护问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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