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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环保工程师考试大纲知识点精析:污水再生利用

    来源: 环保信息网切记!信息来至互联网,仅供参考收藏本页2014-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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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页:污水再生术语污水再生术语
    • 第2页:方案设计基本规定
    • 第3页:污水再生利用系统
    • 第4页:再生处理工艺与构筑物设计
    • 第5页:再生处理工艺与构筑物设计
    • 第6页:安全措施和监测控制

      5 安全措施和监测控制

      5.0.1 污水回用系统的设计和运行应保证供水水质稳定、水量可靠和用水安全。再生水厂设计规模宜为二级处理规模的80%以下。工业用水采用再生水时,应以新鲜水系统作备用。

      5.0.2 再生水厂与各用户应保持畅通的信息传输系统。

      5.0.3 再生水管道严禁与饮用水管道连接。再生水管道应有防渗防漏措施,埋地时应设置带状标志,明装时应涂上有关标准规定的标志颜色和“再生水”字样。闸门井井盖应铸上“再生水”字样。再生水管道上严禁安装饮水器和饮水龙头。

      5.0.4 再生水管道与给水管道、排水管道平行埋设时,其水平净距不得小于0.5m:交叉埋没时,再生水管道应位于给水管道的下面、排水管道的上面,其净距均不得小于0.5m。

      5.0.5 不得间断运行的再生水厂,其供电应按一级负荷设计。

      5.0.6 再生水厂的主要设施应设故障报警装置。有可能产生水锤危害的泵站,应采取水锤防护措施。

      5.0.7 在再生水水源收集系统中的工业废水接入口,应设置水质监测点和控制闸门。

      5.0.8 再生水厂和用户应设置水质和用水设备监测设施,监测项目和监测频率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5.0.9 再生水厂主要水处理构筑物和用户用水设施,宜设置取样装置,在再生水厂出厂管道和各用户进户管道上应设计量装置。再生水厂宜采用仪表监测和自动控制。

      5.0.10 回用系统管理操作人员应经专门培训。各工序应建立操作规程。操作人员应执行岗位责任制,并应持证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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