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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评师法律法规讲义: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的有关规定

    来源: 环保信息网切记!信息来至互联网,仅供参考收藏本页2014-09-11
    二、熟悉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的有关规定
      第33条 国家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考试大&,并采取措施,防止水源枯竭和水体污染,保证城乡居民饮用水安全。 来源:考试大-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 环评工程师 辅导资料 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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