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
本章考纲重点:一、环境影响评价的定义及原则1、了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的立法目的;
2、掌握环境影响评价的法律定义;
3、掌握环境影响评价的原则;
二、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1、掌握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的类别、范围及评价要求;
2、掌握专项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及规划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者说明的主要内容;
3、掌握专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有关规定;
4、熟悉规划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者说明的报送要求;
5、熟悉专项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报审时限;
6、熟悉专项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程序和审查时限;
7、熟悉专项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及审查意见采纳的有关规定;
8、熟悉对环境有重大影响的规划实施后组织环境影响跟踪评价的有关规定;
9、了解规划编制机关和审查机关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中违反有关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适用范围和要求
第一节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适用范围和要求
一、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适用范围 (一)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类别
1、编制篇章和说明的情形
2、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情形
(二)编制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具体范围
1、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规划的具体范围
2、编制环境影响篇章或说明的规划的具体范围
(二)编制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具体范围
1、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规划的具体范围
2、编制环境影响篇章或说明的规划的具体范围
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类别及评价要求 两类:《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和编制环境影响的篇章和说明
1、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1)主体: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2)对象:十个专项规划中的非指导性专项规划,但是在具体范围上只有9项(除了林业)
(3)适用:在专项规划草案上报审批前编写
(4)专项规划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①实施该规划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预测和评估; ②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③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
2、编制环境影响的篇章和说明:
(1)主体:同上
(2)对象:一地、三域和十个专项规划,但是在具体范围上只有9项(除了水利)
(3)适用:在编制规划过程中编写
(4)内容要求: 规划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者说明,应当对规划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作出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作为规划草案的组成部分一并报送规划审批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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