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噪声污染型建设项目——城市道路、地铁
噪声污染型建设项目主要包括城市道路、地铁、铁路等,这些项目主要建设在(或经过)人口密集的城市地区,对周围敏感点影响较大。此类项目的建设要与城市规划相一致。必要的地方要建声屏障,或与敏感建筑物有一定的防护距离,以尽量减少其噪声影响。
1.1评价等级与范围
⑴评价等级
噪声评价工作等级一般分为三级,划分的基本原则为:
1)对于大、中型建设项目,属于规划区内的建设工程,或受噪声影响的范围内有适用于GB3096-93规定的O类标准及以上的需要特别安静的地区,以及对噪声有限制的保护区等噪声敏感目标;项目建设前后噪声级有显著增高(噪声级增高量达3~5dBA或以上)或受影响人口显著增多的情况,应按一级评价进行工作。
2)对于新建、扩建及改建的大、中型建设项目,若其所在功能区属于适用于GB3096-93规定的l类、2类标准的地区,或项目建设前后噪声级有较明显增高(噪声级增高量达3~5dBA)或受噪声影响人口增加较多的情况,应按二级评价进行工作。
3)对处在适用(GB3096-93规定的3类标准及以上的地区(指允许的噪声标准值为65dBA及以上的区域)的中型建设项目咀及处在GB3096-93规定的1、2类标准地区的小型建设项目,或者大、中型建设项目建设前后噪声级增加很小(噪声级增高量在3dBA以内)且受影响人口变化不大的情况,应按三级评价进行工作。
4)对于处在非敏感区的小型建设项目。噪声评价只填写“环境影响报告表”中相关的内容。
⑵评价范围
铁路、城市轨道交通、公路等项目两倒200m评价范围一般可满足一级评价要求,二级、三级评价范围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缩小。若建设项目周边较空旷而较远处有敏感目标,可适当将评价范围延长至敏感目标处。
1.2声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
(1)环境噪声现状调查的内容
评价范围内现有噪声源种类、数量及相应的噪声级:
评价范围内现有噪声敏感目标、噪声功能区划分情况;
评价范围内各噪声功能区的环境噪声现状、各功能区环境噪声超标情况、边界噪声超标以及受噪声影响的人口分布。
(2)调查方法
收集资料法、现场调查测量法,实际工作中两种方法结合进行。
(3)噪声测量点布设原则
1)现状测点布置一般要覆盖整个评价范围,但重点要布置在现有噪声源对敏感区有影响的那些点上。
2)对于建设项目包含多个呈现点声源性质(声源波长比声源尺寸大得多的情况下,可认为是点声源)的情况,环境噪声现状测量点应布置在声源周围,靠近声源处测量点密度应高于距声源较远处的测点密度。
3)对于建设项目呈现线状声源性质(许多点声源连续地分布在一条直线上,如繁忙的道路上的车辆流,可以认为是线声源)的情况,应根据噪声敏感区域分布状况和工程特点确定若干噪声测量断面,在各个断面上距声源不同距离处布置一组测量点(如15m、30m、60m、120m、240m)。
4)对于新建工程,当评价范围内没有明显的噪声源(如没有工业噪声、道路交通噪声、飞机噪声和铁路噪声)且声级较低(<50dBA),噪声现状测量点可以大幅度减少或不设测量点。
5)对于改、扩建工程,若要绘制噪声现状等声级图,也可以采用网格法布置测点。
(4)环境噪声现状评价的主要内容
1)评价范围内现有噪声敏感区、保护目标的分布情况、噪声功能区的划分等。
2)环境噪声现状的调查和测量方法:包括测量仪器、参照或参考的测量方法、测量标准、测量时段、读数方法等。
3)评价范围内现有噪声源种类、数量及相应的噪声级、噪声特性、主要噪声源分析等。
4)评价范围内环境噪声现状,包括:①各功能区噪声级、超标状况及主要噪声源;②边界噪声级、超标状况及主要噪声源。
5)受噪声影响的人口分布。
相关推荐:2011年环境影响评价师案例分析精选6篇汇总
2011年环境影响评价师考试案例考点5篇汇总
环评工程师 案例分析 考试辅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