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生态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
(1)调查内容
包括自然环境调查,生态系统调查,区域资源和社会经济状况调查,区域敏感保护目标调查,区域土地利用规划、发展规划和环境规划调查,区域生态环境历史变迁情况、主要生态环境问题及自然灾害等。
(2)调查方法
生态环境现状调查的方法包括:
1)收集现有资料。
2)收集各级政府部门有关土地利用、自然资源、自然保护区、珍稀和濒危物种保护的规划或
环境保护规划、环境功能规划、生态功能规划及国内国际确认的有特殊意义的栖息地和珍稀、濒危物种等资料,并收集国际有关规定等资料。
3)野外调查。
4)收集遥感资料,建立地理信息系统,并进行野外定位验证。
5)访问专家,解决调查和评价中高度专业化的问题和疑难问题。
6)采取定位或半定位观测,如候鸟迁徙等。
(3)生态环境现状评价
生态现状评价要回答主要的环境问题,其中包括:
1)从生态完整性的角度评价现状环境质量。即注意区域环境的功能与稳定状况。
2)用可持续发展观点评价自然资源现状、发展趋势和承受干扰的能力。
3)植被破坏、荒漠化、珍稀濒危动、植物物种消失、自然灾害、土地生产能力下降等类重大资源环境问题及其产生的历史、现状和发展趋势。
1.1.5污染控制措施环境污染包括水、气、噪声、固体废物、生态和水土流失等,对于公路建设项目控制的重点是生态
环境保护与恢复措施、水土保持措施。
(1)生态环境的保护与恢复遵守的原则
1)凡涉及到珍稀濒危物种和敏感地区等类生态因子发生不可逆影响时必须提出可靠的保护措施和方案;
2)凡涉及到尽可能需要保护的生物物种和敏感地区,必须制定补偿措施加以保护;
3)对于再生周期较长,恢复速度较慢的自然资源损失要制定恢复和补偿措施;
4)对于普遍存在的再生周期短的资源损失,当其恢复的基本条件没有发生逆转时,不必制定补偿措施;
5)需制定区域的绿化规划。
(2)水土保持措施
建设项目的水土流失预防措施包括:
合理设计与施工,减少土地占用和植被破坏:
合理选择弃渣、弃士场,保证弃渣场安全;
实行集中取土、集中弃土方案;
合理确定施工期,避开雨季和大风季节施工;
施工期备齐防暴雨设备;
考试大(www.Examda。com)建设项目全过程管理措施,尤其必须加强施工期的水土保持监理工作。
(3)水土流失治理
水土流失治理主要有工程治理措施和生物治理措施,工程治理措施包括:拦渣工程、护坡工程、土地整治工程、防洪排水工程、防风固沙工程和泥石流防治工程等。生物治理措施是建设项目优先考虑的措施,就是人工再植被过程。
修建铁路、公路和水工程,应当尽量减少破坏植被,废弃的沙、石、土必须运至规定的专门存放地堆放,不得向江河、湖泊、水库和专门存放地以外的沟渠倾倒;在铁路、公路两侧地界以内的山坡地,必须修建护坡或者采取其他土地整治措施;工程竣工后,站场、开挖面和废弃的沙、石、土存放地的裸露土地必须植树种草,防止水土流失。
1.1.6替代方案替代方案主要指开发项目的规模、选址(线)的可替代方案,也包括项目
环境保护措施的多方案比较,这种替代方案原则上应达到与原拟建项目或方案同样的目的和效益,并在评价工作中应描述替代项目或方案的优点和缺点。
1级以上项目要进行替代方案比较。要对关键的单项问题进行替代方案比较,并对
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多方案比较,这些替代方案应该是
环境保护决定的最佳选择。
1.1.7专题设置1)工程分析
2)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
3)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
4)生态环境
5)水环境
6)声环境
7)环境空气
8)水土保持
9)社会环境
10)交通运输污染风险
11)环境经济损益分析
12)
环境保护管理和监测计划
13)公众参与
14)选址、选线的方案比选
1.1.8相关法律法规
(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涉及水土保持的建设项目,还必须有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统一的水土保持方案。”水土保持方案是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组成部分之一。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见水污染型建设项目。
(3)《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2001年8月31日)
1)了解在沙化土地范围内从事开发建设活动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要求(第二十一条)
在沙化土地范围内从事开发建设活动的,必须事先就该项目可能对当地及相关地区生态产生的影响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依法提交环境影响报告;环境影响报告应当包括有关防沙治沙的内容。
2)了解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范围内禁止的行为(第二十二条)
在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范围内。禁止一切破坏植被的活动。
禁止在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范围内安置移民。对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范围内的农牧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有计划地组织迁出,并妥善安置。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范围内尚未迁出的农牧民的生产生活,由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主管部门妥善安排。
未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指定的部门同意,不得在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范围内进行修建铁路、公路等建设活动。
(4)《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2002年12月18日
了解草原保护、建设、利用规划编制的原则及内容要求;(第十八条至第二十条)
了解国家实行基本草原保护制度和实施严格管理的基本草原的范围;(第四十二条)
了解禁止开垦草原的规定及已垦草原的保护措施。(第四十六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98年4月29日)
了解勘察、开采矿藏和建设工程占用林地应遵守的规定;(第十八条)。
进行勘察、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必须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依照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并由用地单位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森林植被恢复费专款专用,由林业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统一安排植树造林,恢复森林植被,植树造林面积不得少于因占用、征用林地而减少的森林植被面积。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督促、检查下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植树造林、恢复森林植被的情况。
了解为保护森林禁止的开垦、开采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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