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开发类项目主要建设在人口稠密的城市区域,此类建设项目的主要环境影响为施工期的
噪声和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及运营期的油烟、
噪声等对周围环境敏感点的影响。城市公用工程如供水管道等建设项目,运营期环境影响较小,主要考虑其它项目的建设不要对此类项目产生影响。此类项目的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以及城市发展规模等,项目运营过程中防止泄漏等事故的影响。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地点及建设性质、建设规模、占地面积、平面布置(附图),区域地理位置图项目组成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配套项目和
环保工程。
二、工程分析
2.1建设期:对建设期的
噪声、扬尘、建筑废渣、原材料运输影响交通,植被破坏、施工人员生活废水、生活垃圾等进行分析。并明确施工方案中的相应的防治措施。
2.2建成后:
①废气应考虑可能存在的锅炉房(若有储煤场,要考虑煤尘对环境的影响),集中或车库排放的废气
②废水主要考虑生活污水,如有商务(餐厅、洗衣)服务功能建筑还要考虑餐饮废水、洗衣废水
③固体废物主要为居民生活、餐饮、商务垃圾等。
④
噪声主要考虑公用设施(如锅炉房、中央空调等)等设备运行噪声和可能存在的娱乐设施等社会噪声;
⑤如果是高大建筑,还应考虑高楼风,光遮挡的影响;对于玻璃幕墙建筑,要考虑光污染的问题。大型标志性建筑要考虑对周围景观的影响,对
环保工程,如
污水处理与排放,要考虑恶臭等问题。
学环评,就上环评工程师站点 三、应注意的其他问题
3.1注意项目建设与当地城市建设规划,
环保功能区的符合性,同时关注区域内配套设施建设情况,如城市污水集中处理措施,生活垃圾集中处理设施,中水利用设施、集中供热设施等。
3.2敏感地区要做好公众参与工作,收集管理公众参与的结果,纳入环评,供决策部门参考。
3.3做好区域环境现状调查,特别是有可能对区内环境造成影响,影响未来居民生活质量的污染源,如临近的公路、近期规划中的公路等。在环境影响预测中对此类影响给与适当考虑,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3.4对于娱乐服务场所的项目,关键建成后可能产生的对周围居民的影响,特别是噪声污染,提出相应污染防治措施。
3.5对于高大建筑,要注意其光遮挡、光污染、局地风场等影响,标志性高大建筑要考虑对景观的影响。
3.6大型房地产开发项目一般占地大,必要时要考虑对其所在区域的生态环境影响。
3.7风险分析: 主要产生风险的源点,风险类型,风险可能影响的性质和范围,风险防范措施与应急救援措施
四、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 3096-93)
《建筑施工厂界噪声限值》(GB 12523-90)
《锅炉大气
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01)
1、适用区域划分类别
本标准中的一类区和二、三类区系指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所规定的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的分类区域。
本标准中的“两控区”系指《国务院关于酸雨控制区和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区有关问题的批复》中所划定的酸雨控制区和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区的范围。
2、年限划分
本标准按锅炉建成使用年限分为两个阶段,执行不同的大气
污染物排放标准。
Ⅰ时段:2000年12月31日前建成使用的锅炉;
Ⅱ时段:2001年1月1日起建成使用的锅炉(含在Ⅰ时段立项未建成或未运行使用的锅炉和建成使用锅炉中需要扩建、改造的锅炉)。
3、禁止新建的锅炉类型
熟悉一类区域禁止新建的锅炉类型。
禁止新建以重油、渣油为燃料的锅炉。
一类区内禁止新建以重油、渣油为燃料的锅炉。
4、新建锅炉房烟囱高度的规定
每个新建锅炉房只能设一根烟囱,烟囱高度应根据锅炉房装机总容量
燃煤、燃油(燃轻柴油、煤油除外)锅炉房烟囱最低允许高度
锅炉房装机总容量 |
MW |
<0.7 |
0.7~<1.4 |
1.4~<2.8 |
2.8~<7 |
7~<14 |
14~<28 |
t/h |
<1 |
1~<2 |
2~<4 |
4~<10 |
10~<20 |
20~≤40 |
烟囱最低允许高度 |
m |
20 |
25 |
30 |
35 |
40 |
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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