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烟囱(排气筒)功能设计要求
一.设计的一般规定(了解)
1烟囱结构设计应符合《烟囱设计规范》(GB 50051——2002)和《钢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7——2003)的要求。
2.设计烟囱时,应根据使用条件、功能要求、烟囱高度、材料供应及施工条件等因素,确定采用砖烟囱、钢筋混凝土烟囱或钢烟囱。
3.下列情况不宜采用砖烟囱:①重要的或高度大于60 m的烟囱;②地震设防裂度为9度地区的烟囱;③地震设防裂度为8度时,Ill、IV类场地的烟囱。
4.烟囱基础一般宜采用板式基础。板式基础可以是环形或圆形的。在条件允许时,可采用壳式基础。
5.烟囱筒壁和基础的受热温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烧结普通鄙土砖筒壁的最高受热温度不应超过400℃;
②钢筋混凝土筒壁和基础以及素混凝土基础,受热温度不应超过150℃;
③钢烟囱筒壁的最高受热温度应符合相关规定。
6.烟囱的荷载与作用可分为下列三类:
①永久性荷载与作用:结构自重、土重。土压力、拉线的拉力;
②可变荷载与作用
③偶然荷载:罕遇地震作用、拉线断线、撞击、爆炸等。
7.烟囱的高度应同时满足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及环境评价的要求。
二.烟囱构造的一般规定(了解)
1.烟囱在同一平面内,有两个烟道口时,宜设置隔烟墙,其高度应超过烟道孔顶,超过高度不小于1/2孔径。隔烟墙厚度应根据烟气压力进行计算确定。
2.根据需要,烟囱外表面应设置爬梯或检修平台。
爬梯和平台等金属构件,应采取防腐措施。
3.烟囱达到一定高度,可能影响航空器飞行安全,需按规定设置航空障碍灯和标志。高度小于或等于 45 m的烟囱,可只在烟囱顶部设置一层障碍灯。高度超过
4.5m的烟囱设置多层障碍灯,各层的间距不应大于45 m,并尽可能相等。
4.筒壁上孔洞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①在同一平面设置两个孔洞时,宜对称设置;②孔洞对应圆心角不应超过500~70o,在同一水平截面内总的开孔圆心角不得超过140OC;孔洞周围应配补强钢筋。
5.烟囱底部应设置比烟道底部低0.5~1m的积灰坑。
6.按设计规范设置防雷设施。
相关推荐:
环保工程师:大气污染控制工程系统设计考点14
环保工程师:大气污染控制工程系统设计考点15
环保工程师:大气污染控制工程系统设计考点16
环保工程师:大气污染控制工程系统设计考点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