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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环保工程师:有关环境管理制度和措施知识问答(4)

    来源: 环保信息网切记!信息来至互联网,仅供参考收藏本页2014-09-12
      排污单位在什么情况下办理排污变更登记?
      排污单位申报登记后,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排放去向、排放方式、噪声源种类、数量和噪声强度、噪声污染防治设施或者固体废物的储存、利用或处置场所等需作重大改变的,应在变更前十五天,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向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填报《排污变更申报登记表》,发生紧急重大改变的,必须在改变后三天内向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排污变更申报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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