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环境法律法规体系
我国目前建立了由法律、国务院行政法规、政府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环境标准、
环境保护国际条约组成的完整的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
把环保工程师站点加入收藏夹
1.法律 ⑴宪法
该体系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对
环境保护的规定为基础,1982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在2004年修正案第九条第二款规定:“国家保障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珍贵的动物和植物。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自然资源”;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⑵
环境保护法律
包括
环境保护综合法、
环境保护单行法和
环境保护相关法等。
2.环境保护行政法规 环境保护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制定并公布或经国务院批准有关主管部门公布的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
3.政府部门规章 是指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单独发布或与国务院有关部门联合发布的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以及政府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制定的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
4.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性规章 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性规章是享有立法权的地方权力机关和地方政府机关依据《宪法》和相关法律制定的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
5.环境标准 是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是环境执法和环境管理工作的技术依据,我国的环境标准分为国家环境标准和地方环境标准。
6.环境保护国际公约 环境保护国家公约是指我国缔结和参加的环境保护国际公约、条约和议定书。国际公约与我国环境法有不同规定时,优先适用国际公约的规定,但我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
环保工程师考试
环保工程师 专业知识 专业知识辅导
上一篇:
我国环境法的立法目的和作用
下一篇:
环保专业一讲义:环境法的特征
您看了本文章后的感受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