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环境质量评价:根据国家和地方制定的环境质量标准,用调查、监测和分析的方法,对区域环境质量进行定量判断,并说明其与人体健康、生态系统的相关关系。
2、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拟议中的建设项目、区域开发计划和国家政策实施后可能对环境产生的影响(后果)进行的系统性识别、预测和评估,并提出减少这些影响的对策措施。
3、环境标准:是为了保护人群健康、社会物质财富和促进生态良性循环,对环境结构和状态,在综合考虑自然环境特征、科学技术水平和经济条件的基础上,由国家按照法定程序制定和批准的技术规范
4、环境基准:通过科学实验,某一环境单元确保人类健康不受危害的
污染物的最大浓度或质量。
5、环境标准值:由国家按照法定程序制定和批准的
污染物的含量。
6、环境基准值:环境中
污染物对待定对象不产生有害的不良影响的最大剂量。
7、环境本底值:是指未受人类活动影响的某一些地区的元素含量
8、背景值:是指受人类活动影响较小的相对清洁区监测所得的统计平均值。
9、环境基线值:是指某地区日常监测所获取的某元素的现状实际值。
10、环境质量:是环境系统客观存在的一种本质属性,并能用定性和定量的方法加以描述的环境系统所处的状态。
11、环境容量:是指在一定行政区域内,为达到环境目标值,在特定的产业结构和污染源分布条件下,根据该区域的自然净化能力,所能承受的
污染物最大排放量。
12、水体污染:入水中的污染物超过了水体自净能力而导致天然水的物理、化学性质发生变化,使水质下降,并影响到水的用途以及水生生物生长的现象。包括水污染和水体污染两层含义。
13、大气扩散:将一定量的含有有害物质的气体排入高空,借大气湍流和分子运动,向大气中低浓度区域迁移,从而把有害物质稀释到容许浓度以下的过程。
14、环境风险评价(ERA):是在安全分析理论与技术的基础上,发展形成的一种评价制度。它的出现标志着
环境保护的一次重要战略转折,即由原先污染后的治理转变为污染前的预测和实行有效管理。
15、污染源简化包括排放形式的简化和排放规律的简化。根据污染源的具体情况排放形式可简化为点源和面源,排放规律可简化为连续恒定排放和非连续恒定排放。
(1)排入河流的两排放口的间距较近时,可以简化为一个,其位置假设在两排放口之间,其排放量为两者之和。两排放口间距较远时,可分别单独考虑。
(2)排入大湖(库)的两排放口间距较近时,可以简化成一个,其位置假设在两排放口之间,其排放量为两者之和。两排放口间距较远时,可分别单独考虑。
(3)当评价等级为一、二级并且排入海湾的两排放口间距小于沿岸方向差分网格的步长时, 可以简化一个,其排放量为两者之和。评价等级为三级时,海湾污染源简化与大湖(库)相同。
(4)无组织排放可以简化成面源。从多个间距很近的排放口排水时,也可以简化为面源。
(5)在地面水环境影响预测中,通常可以把排放规律简化为连续恒定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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