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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原则

    来源: 环保信息网切记!信息来至互联网,仅供参考收藏本页2014-09-11
    项目名称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审批机构 广州市环境保护
    审批内容 (审批条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对建设单位申报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提出审批意见。审批条件如下:
    1、项目选址符合广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及环境保护规划的要求与现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不抵触; 2、各类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地方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3、污染物排放总量符合总量控制的要求;
    4、符合产业政策及清洁生产的要求;
    5、项目的建设不引起污染投诉。
    申报材料 1、广州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许可申请表;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一式三份);
    3、申请报告;
    4、专家咨询意见(按项目要求);
    5、有关部门批准立项的文件、规划部门意见、建设建设项目的公众征询意见等(可在报告书中载明)。
    审批程序期限 审批程序: 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的第一阶段,程序为:经办人拟办→审核人审核→签发人核准签发审批期限:
    (分三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受理后15个工作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受理后30个工作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受理后60个工作日
    审批结果 出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
    收费情况
    监 督 措 施 内部监督 实现三级审批管理制度,对于不依法行使审批职权的审批人,给予处分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外部监督 环评审批公示制度,审批结果通过珠江环境报,广州市环境保护网站,广州市建设项目申报审批子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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