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正视中国垃圾行业的服务和管理现状
对于处于高速改革与发展中的中国而言,垃圾管理和服务体系刚刚起步。
■源头减量和控制迫在眉睫
中国的城市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控制在口号上的呼吁很多,但是在实际行动上,没有形成政策上的决策机构、实施上的落实体系,监督和管理部门更无从谈起。这样的局面不利于垃圾管理问题的解决,也使得后续处理过程更加复杂和困难。国家已经加大
垃圾处理的投入,但是处理量仍然跟不上增长量,从1999年开始
垃圾处理率呈下降的趋势。
■基础数据不全导致技术选择的尴尬
我国的垃圾成分同国外的有很大的区别,就是我国各个城市由于气候的差异、经济水平等的不同也使得垃圾成分相差很大。我国没有积累起足够的基础数据用来直接论证技术路线的选择。|考试大|很多城市在招标时提供的数据也是从个别城市的数据参考获得的,这些数据同实际情况相差很大。个别时间点或者个别地点的垃圾组成和理化检测数据同长期监测数据之间差别非常之大,利用检测数据代替监测结果可能会直接造成技术路线选择的错误。
个别城市在选择投标公司的时候,直接选择了该公司调查垃圾基础数据。该公司花费了大量人力和财力之后,有可能为了承揽项目而做出有利于自己的结论。
■ 对于各种技术缺乏评价数据
国家及各级政府部门,以及许多企业,缺乏对现有各种技术使用实际状况的了解,不能对现有的技术作出正确的、明确的评价和比较,包括实际的技术数据和运营经济数据。这种缺乏导致了技术选择评价上的盲目性。
■重新审视垃圾分类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中国特色的废品回收某种程度上是国外意义上的垃圾分类收集。国外的垃圾分类重点是纸张、易拉罐、塑料瓶、玻璃瓶、金属等直接回收物。中华民族拥有传统的节约美德,在这些东西产生的时候决大部分就直接卖给了回收领域。另外,各个大城市都有成千上万的拾荒者,他们已经拣走了大部分市场上可以直接资源化的废弃物。根据业内人士估算,北京居民每年产生的废报纸和书刊有130万吨,这个数字相当于北京目前年产垃圾的三分之一。
国外的研究机构在计算垃圾成分和数量的时候,统计的是分类以后送到处理设施的成分和数量。我国在考虑原始的垃圾产量和成分的时候,也应该通过反推的方法计算出其数值。
在重新认识到我国的垃圾分类以后,结合我国具体的国情,没有必要完全追求西方意义上的垃圾分类。为了后续处理,将有机垃圾和无机垃圾分类更有实际的效果和重要意义。
六、垃圾管理体系薄弱是造成行业混乱的根源
国内的行业内部人士在引述国外的信息过程中的曲解或错误是造成我国垃圾行业混乱的根源之一。很多国内提及的处理问题,其实是国外的管理领域的问题。|考试大|许多人恰恰比较忌讳管理,认为管理是软的,很难出效果或者政绩的东西。 现代社会发达的互网络和信息网络也很容易断章取义地把国外的东西误用。例如,国外的有机垃圾堆肥有很多成功的案例,但是有机垃圾堆肥是一个系统管理,绝不仅仅是一个单项技术,以偏概全的结果是众多的项目以失败告终。
垃圾服务的核心责任人是地方城市政府,但是政府管理者素质和执政能力不足也是垃圾管理行业的病根之一。由于历史的原因,原有的环卫行业从业人员,包括政府部门的行业管理人员相对素质不高。虽然90年代后期,管理人员层次有了很大的提升,但是对于专业的理解和把握还有相当的距离。行业本性的迷失以及行业管理力量薄弱,与缺乏战略研究有密切的关系。责任主体的薄弱,使本来在服务机构的决策话语权,向技术处理等下游环节转移,造成在技术选择层面的广泛争论。
另外,综合性产业研究的缺乏使各界对垃圾问题缺乏正确的认识。结果是现在的垃圾行业各种细节问题众说纷纭,甚至无谓争论。人人都关心垃圾问题本是好事,这些关心包括政协会议和人大会议上的提案,和许多国际
环保组织的呼吁,但是垃圾问题的讨论不能只停留在技术层面的争论,问题的解决有待在更高层面上认识的进一步深入,包括国家的管理战略和技术、经济政策。缺乏对于电价的政策,已经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
垃圾焚烧发电、
沼气利用等产业的发展。国债也应当转化为一种长期的经济政策支持,以支持有利于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的
垃圾处理技术的发展,而不是只是随机的临时政策。国债资金的发放形式也有待进一步完善,真正有利于促进产业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的提高。
同时,缺乏对决策的有效监督导致很多项目急功近利。所有的垃圾项目都要经过几轮的评审,但是有些结论缺乏严谨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另外,主管领导的本位主义等思想也使得一些结论成了“个性化服务”。
垃圾市场化改革应该有一个发展序列。最容易完全推向市场、最容易界定工艺边界条件的环节应该优先进行市场化运作。从国外的市场化推进历程来看,收运体系最先市场化运作,然后是堆肥和焚烧,最后是
垃圾填埋。目前国内不仅没有进行各个环节的区分,也对不同的工艺边界没有限定。
对技术经济性的判断,需要一定的经济政策来支撑,|考试大|需要界定政府与企业的经济责任。比如,堆肥厂应该根据堆肥的技术和工艺,核定一个基本成本,考虑企业基本利润,然后再核算
垃圾处理费用,并不是要通过堆肥产品来获得回报,或者作为垃圾处理费回收的一个构成。目前,我国大部分堆肥处理厂还把堆肥的产品作为一个很主要的收入来源,由于堆肥质量和市场的原因,这些处理厂大多不能正常运行。
政府是垃圾行业的责任主体,但是不能包罗一切事情。政府应该将精力放在产业政策的制定和落实、行业监督和管理上。有些地方政府直接参与到技术路线的选择上,但是这些技术路线的选择因为领导的变化而发生变化,导致一个城市的垃圾处理问题久拖不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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