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养生息的环境经济政策
休养生息的环境经济政策至少应包括环境准入、淘汰落后产能、全面污染防治及强化综合手段和鼓励公众参与等方面
休养生息的主要对策是严格环境准入、淘汰落后产能、全面防治污染、强化综合手段和鼓励公众参与。这些对策不仅在需要休养生息的地方适用,在其他地方也适用,但在需休养生息的地方,这些对策的强度要大于其他地方。
对于休养生息这个特定工作应该制订和实施以下环境经济政策。
在环境准入和淘汰落后产能方面,重点应研究制订以下政策:
(1)针对江河湖泊的不同情况分别提出休养生息的具体目标,用倒逼的办法推算必须在哪个具体时段上减少哪些和减少多少污染产业(例如对湖泊而言重点在撤除排放氮磷的产业)。
(2)淘汰电力、钢铁、建材、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焦炭、平板玻璃、造纸、酒精、味精、柠檬酸等12个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落后生产能力的具体经济政策。
(3)关闭或迁移企业后安置和补偿企业员工的经济政策等。
在全面防治污染方面,应重点研究制订以下环境经济政策:
(1)中央和地方对于建设城市
污水处理厂的投入政策,中央对地方进行资金支持的附加条件。
(2)对
污水处理厂污泥进行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的经济鼓励政策。
(3)城市对所辖农村村镇建设
污水处理设施的资金支持政策。
(4)限制农民使用化肥农药和鼓励使用有机肥料的经济政策。
(5)流域内进行排污权交易的政策等。
在强化综合手段和鼓励公众参与方面,应重点研究制订以下保障和鼓励政策:
(1)各级政府财政支持休养生息的政策规定。
(2)提高
污水处理费和垃圾处置费的政策。
(3)对重污染行业实行差别电价、阶梯水价的政策。
(4)跨区域流域污染赔偿和环境补偿政策。
(5)排污费用于休养生息的特殊安排政策。
(6)在休养生息区域内试行环境公益诉讼和索赔的政策等。
以上这些特殊的政策需求仅是根据目前提出的休养生息的对策而初步提到的。除了这一途径外,更重要的是应该向各级政府和
环保部门了解他们最需要什么样的环境经济政策,因为他们才是政策的真正需求者。因此,如果我们真正把休养生息作为一个必须实现的目标而不仅仅是一个良好的愿望,那么就制订休养生息的政策特别是环|考试|大|境经济政策开展一项系统的研究是十分必要的。这个政策系统中的很多行动(尤其是那些进行经济结构调整的行动)都超出了一个部门所能操作的范围,所以休养生息必须是中央政府的决策才能成功。
由此,提出两点建议:
一是一定要使“让不堪重负的江河湖泊休养生息”成为国家决策而不是部门意愿。
二是在国家决策的情况下,系统地开展关于休养生息的政策研究,提出较为完备和翔实的政策安排,特别是环境经济政策。
“尔曹身与名俱灭,不废江河万古流”。诗圣杜甫当年为了维护国家的优秀文化遗产而拂除功利,慨然命笔。今天我们借用他的名句,用以表达我们为了恢复我国环境质量而不惧艰难、奋力前行的信念,激励人们积极推进休养生息,维护江河湖泊秀丽长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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