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环境基金(GEF)是由国际货币金融组织和世界银行提出并于1991年成立的全球性赠款基金,其宗旨是促进环境领域的国际合作,为发展中国家在对付气候变化等领域开展的具有全球效益的环保活动提供赠款或其他形式的优惠资助,用于鼓励发展中国家开展对全球有益的环境保护活动。GEF主要以赠款或其他形式的优惠资助,为发展中国家提供关于气候变化、生物多样性、国际水域和臭氧层损耗以及相关的土地退化方面项目资金支持,以取得全球环境效益,促进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它是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资金机制和《斯德哥尔摩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公约》等公约的资金机制。
GEF成员国大会是GEF管理体系中最高决策机制,每4年召开一次,由全体成员国参加。大会负责制定、审议GEF总体政策和运作,并对GEF通则进行修正。
GEF第一届成员国大会于1998年4月在印度新德里召开,164个成员国中的119个国家派代表参加,包括一位国家首脑和40位部长。16个国际机构和185个非政府组织的代表也出席了会议。大会通过了《新德里宣言》,强调了GEF在世界环境保护中的独特作用,并要求它进一步加快工作步伐,发挥更大的作用。
在2000年5月的GEF理事会上,GEF秘书处向我国政府代表团提出,建议GEF第二届成员国大会于2002年10月中旬在中国北京举行。鉴于我国与GEF的良好合作关系、我国的国际地位和影响,考虑到自1998年第一届大会以来,GEF许多政策将面临修改,同时,又适逢可持续发展峰会召开和GEF第三次增资等因素以及我国所面临的环境问题,经请示国务院,中国政府接受GEF秘书处关于在北京举行GEF第二届成员国大会的建议。
第二届成员国大会主要内容包括了回顾GEF成立以来的经验教训和世界各国10多年来在环境和发展中所取得的成绩,充分考虑里约10周年大会指明的新的发展方向,为GEF未来的工作开辟新的道路。审议批准GEF总体政策,根据理事会提交报告审议并评估GEF的运作,审定GEF成员的资格,对GEF通则进行修正。同时,为与会的各国部长和代表团团长提供发言机会,阐述本国对议程中的各项主题,特别是GEF首席执行官/主席关于GEF政策、业务和未来发展所作报告的观点。此次成员国大会将通过对通则的修改,增加土地退化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两个新重点领域。会议期间还将召开圆桌会议为代表团团长提供一个机会,从各代表团的发言和普遍有争议的问题中达成一致意见。同时,召开一系列座谈会和研讨会,其中一个会议由中国政府确定主题并组织召开。
成员国大会提供了一个绝好的机会,向更多的人宣传全球环境管理所面临的挑战以及GEF所能发挥的积极作用。为充分展示GEF及其合作伙伴的成果,会议上举办了大型展览。GEF执行机构、科技咨询小组、公约、实施机构、各地项目和非政府组织等都参展。各国政府、私营部门、多边和双边机构及其他对全球环境有兴趣的机构也参与了展览。
通过此次成员国大会,为世界了解中国、中国走向世界、展示中国改革开放以来在环境保护方面所作的努力、取得的成就以及对世界环境保护所做出的巨大贡献提供了宝贵的机会,为今后我国更多地争取国际援助、引进国外的先进经验开展环境保护工作,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奠定良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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