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议定书在前言中指出有关消耗臭氧层物质生产和使用过程中的排放对臭氧层破坏产生直接的作用,因而对人类健康和环境造成了较大的负面影响。基于预防审慎原则,国际社会应采取行动淘汰这些物质,加强研究和开发替代品。这里特别指出有关控制措施必须考虑发展中国家的特殊情况,特别是其资金和技术需求。前言中同时也强调任何措施应基于科学和研究结果,并考虑有关经济和技术因素。
议定书中重点规定了第二条国家和第五条国家在淘汰有关ODS的时间表。
有关受控物质和淘汰时间表是在议定书及其有关修正案中规定的,只有批准加入某修正案的国家才履行受控义务。
这里要特别指出的是,考虑发展中国家的特殊需求,在伦敦修正案中加入了建立多边基金这一条款。中国代表团对该资金的建立作出不可磨灭的贡献。多边基金每三年进行增资,由多边基执委会决定各国项目资助额。
议定书中同时也对有关技术转让作出了规定。要求各国迅速以优惠的条件向有关国家转让环境有益技术。议定书确定缔国大会为其决策机制,缔约方会议每年召开一次。
议定书附件中列出了各种受控物质,并根据缔约方会议的有关决定进行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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