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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环保工程师:电磁辐射防护限值

    来源: 环保信息网切记!信息来至互联网,仅供参考收藏本页2014-09-12
     电磁辐射防护限值
      (1)基本限值。对于职业照射,规定在每天8h工作期间内,任意连续6min按全身平均的比吸收率(SAR)应小于0.1W/kg。公众照射,规定在一天24h内,任意连续6min按全身平均的比吸收率(SAR)应小于0.02 W/kg。
      (2)导出限值。对于职业照射,规定在每天8h工作期间内,电磁辐射场的场量参数在任意连续6min内的平均值应满足要求。对于公众照射,规定在一天24h内,环境电磁辐射场的场量参数在任意连续6min内的平均值应满足要求。
      (3)对于一个辐射体发射几种或存在多个辐射体时,其电磁辐射场的场量参数在任意连续6min内的平均值之和,应满足: 式中: —第i个辐射体j频段辐射的辐射水平; —对应于j频段的电磁辐射所规定的照射限值。
      (4)对于脉冲电磁波,除满足上述要求外,其瞬时峰值不得超过指定的限值的1000倍。
      (5)在频率小于100MHz的工业、科学和医学等辐射设备附近,职业工作者可以在小于1.6A/m的磁场下8h连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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