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有一只小狗,它看起来非常欢乐,我给它起了一个名字,叫“乐乐”。中国乐乐全身几乎都是黄色的,只有耷拉的耳朵和小小的鼻子是黑色的,看上去给它增添了几份伶俐。一双黑葡萄似的小眼睛在眼眶里滴溜溜直转,好奇地环视着周围的一切,不时还“汪汪汪”地叫几声,但这声音并不让我感到害怕,倒有一丝丝的乖巧和可爱,参差不齐的胡子一翘一翘;身体柔软极了,像是擦上几层油似的,那么光滑;一条总也闲不住的尾巴,老是晃来晃去,有节奏地摆着,十分有趣。乍一看,乐乐真像是一位风度翩翩的绅士。乐乐很喜欢吃肉骨头。每天晚上我们吃饭时,我总是把肉骨头夹给它。它一接到肉骨头,就对我摇摇尾巴,好像在说:“谢谢!”谢过我后,便津津有味地啃起来。 乐乐不但可爱,还很淘气。有一次,我把刚刷好的皮鞋拿到葡萄架下晒,随后跟妈妈一同上街买东西去了。当我和妈妈回到家时,便听见“哧啦……”一声响,我急忙推开门,想看个究竟,眼前的景象一下子把我惊呆了:乐乐正抱着一只皮鞋,歪着头,用锋利的牙齿使足了劲地啃着、咬着,两眼瞪得溜圆,一幅不达目的不罢休的模样。我气极了,三步并作两步走上前去,大喝一声。乐乐先是一惊,随后立刻跑到墙角处,低着头,耷拉着毛茸茸的耳朵,小尾巴也老老实实地依偎着身体,还不时地偷偷看我一眼,装出一副乖巧的样子。看着它,我“扑哧”一声笑了,望着乐乐那调皮的眼神,我不忍心再去训斥它了。乐乐一见我笑了,马上又来了精神,“汪汪”叫着朝我奔来,我又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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