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化工工程师考试组织实施
建设部、人事部共同负责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
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负责审定考试大纲、年度试题、评分标准与合格标准。
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化工专业管理委员会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考试工作。
考务工作委托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负责。
我省的考务工作具体由山西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
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行政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建设部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