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文件
产业[2008年] 第 17 号
黄磷行业准入条件
为规范黄磷行业发展,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加强环境保护,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确保安全生产,进一步促进黄磷行业技术进步和结构升级,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要求,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黄磷行业准入条件》,现予以公布,自2009年1月1日起实施,请各有关单位遵照执行。
各有关部门在对黄磷生产建设项目进行投资管理、土地供应、环境评估、节能评价、安全许可、信贷融资、电力供给等工作中要以本准入条件为依据。
附件:《黄磷行业准入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