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关于发展热电联产的有关规定
1. 热电厂、热力网、粉煤灰综合利用项目应同时审批、同步建设、同步验收投入使用。热力网建设资金和粉煤灰综合利用项目不落实的,热电厂项目不予审批。
2. 各类热电联产机组应符合下列指标:
供热式汽轮发电机组的蒸汽流既发电又供热的常规热电联产。应符合下列指标:
总热效率年平均大于45%。
总热效率=(供热量 +供电量×3600千焦/千瓦时)/(燃料总消耗量×燃料单位低位热值)×100%*
热电联产的热电比:
1)单机容量在50兆瓦以下的热电机组,其热电比年平均应大于100%;
2)单机容量在50兆瓦至200兆瓦以下的热电机组,其热电比年平均应大于50%;
3)单机容量200兆瓦及以上抽汽凝汽两用供热机组,采暖期热电比应大于50%。
热电比 = 供热量/(供电量×3600千焦/千瓦时)×100%
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热电联产系统包括:燃气轮机+供热余热锅炉、燃气轮机+余热锅炉+供热式汽轮机。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热电联产系统应符合下列指标:
总热效率年平均大于55%
各容量等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热电联产的热电比年平均应大于30%
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1. 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产业结构调整的方向和重点
巩固和加强农业基础地位,加快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
加强能源、交通、水利和信息等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能力。
以振兴装备制造业为重点发展先进制造业,发挥其对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作用。
加快发展高技术产业,进一步增强高技术产业对经济增长的带动作用。
提高服务业比重,优化服务业结构,促进服务业全面快速发展。
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经济增长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
优化产业组织结构,调整区域产业布局。
实施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提高对外开放水平,促进国内产业结构升级。
2. 该规定实施后废止的相关产业目录 ——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发布的《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2000年修订)》、原国家经贸委发布的《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和《工商投资领域制止重复建设目录(第一批)》同时废止。
3. 2005年本产业结构调整目录的分类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由鼓励、限制和淘汰三类目录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