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起环保,要去环保-环保信息网(17环保网)
  • 您的当前位置:环保信息网 >> 资格考试 >> 注册环评工程师 >> 相关法律法规 >> 辅导资料 >> 环境影响评价师法律法规复习指导(十一)

    环境影响评价师法律法规复习指导(十一)

    来源: 环保信息网切记!信息来至互联网,仅供参考收藏本页2014-09-11

    污染防治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一)
    一、《水污染防治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1. 2000年3月20日颁布《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2. 《水污染防治法》适用范围和监督管理
    3. 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优先保护,设立保护区,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权划定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保护区的划分等级及保护要求,保护区适用标准
    4. 防止地表水污染
    5. 防止地下水污染

    污染防治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二)
    我国大气污染属于煤烟型污染,主要是粉尘和二氧化硫。
    1. 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2. 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公报、预报制度
    3. 防治燃煤产生大气污染——是我国大气污染防治的重要内容,主要防治措施4点
    4. 防治废气、尘和恶臭污染(工业生产)
    三、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
    1.  环境噪声及其污染——环境噪声污染定义
    2.  规划布局减轻噪声污染
    3.  环境影响评价与“三同时”管理
    4.  工业噪声污染防治
    5.  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工程开工15日内申报
    6.  交通运输噪声污染防治

    来源:考试大-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 环评工程师 辅导资料 相关法律法规

    上一篇:环境影响评价师法律法规复习指导(十六)
    下一篇:环境影响评价师法律法规复习指导(十二)
    您看了本文章后的感受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