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编制时段
1. 《建设项目
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
2. 2004年国家发改委与国家
环保局联合发文
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权限
1. 技术评估机构进行技术评估——行政主管部门预审——报有审批权的
2. 2004年国家发改委和国家
环保局联合发文进一步明确“分级审批权限”——国家
环保总局审批、省级
环保部门审批、地市 级以上
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三、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时限和重新报批
审批时限——60、30、15天内;重新审核——10天内。
“两种特殊情况”
四、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
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要求
“三同时”制度——
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五、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后评价
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预先评价) 建设、运行过程中出现重大变化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后评价
2. 重大变化,出现不符合审批文件的情形(3点)
3.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的主要内容——主要针对建设项目的变化进行补充预测评价。
第四节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法律责任 一、建设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
2种法律责任,单位处于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负责人员给予行政处罚
二、负责预审、审核、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部门的法律责任
2种违法行为,行政处分
来源:考试大-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
环评工程师 辅导资料 相关法律法规
上一篇:
环境影响评价师法律法规复习指导(三)
下一篇:
环境影响评价师法律法规复习指导(一)
您看了本文章后的感受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