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起环保,要去环保-环保信息网(17环保网)
  • 您的当前位置:环保信息网 >> 资格考试 >> 注册环评工程师 >> 相关法律法规 >> 辅导资料 >> 环境影响评价师法律法规复习指导(四)

    环境影响评价师法律法规复习指导(四)

    来源: 环保信息网切记!信息来至互联网,仅供参考收藏本页2014-09-11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编制时段
    1.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
    2. 2004年国家发改委与国家环保局联合发文
     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权限
    1. 技术评估机构进行技术评估——行政主管部门预审——报有审批权的
    2. 2004年国家发改委和国家环保局联合发文进一步明确“分级审批权限”——国家环保总局审批、省级环保部门审批、地市 级以上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三、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时限和重新报批
     审批时限——60、30、15天内;重新审核——10天内。
     “两种特殊情况”
     四、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要求
     “三同时”制度——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五、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后评价
     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预先评价)        建设、运行过程中出现重大变化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后评价
     2.  重大变化,出现不符合审批文件的情形(3点)
     3.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的主要内容——主要针对建设项目的变化进行补充预测评价。 
     第四节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法律责任
     一、建设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
     2种法律责任,单位处于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负责人员给予行政处罚
     二、负责预审、审核、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部门的法律责任
     2种违法行为,行政处分 来源:考试大-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 环评工程师 辅导资料 相关法律法规

    上一篇:环境影响评价师法律法规复习指导(三)
    下一篇:环境影响评价师法律法规复习指导(一)
    您看了本文章后的感受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