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
第二章第八条 对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应当分析、预测和评估以下内容:
(一)规划实施可能对相关区域、流域、海域生态系统产生的整体影响;
(二)规划实施可能对环境和人群健康产生的长远影响;
(三)规划实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环境效益之间以及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之间的关系。{来源:考{试大}
相关推荐:
2011年环评工程师: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类别
专项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及审查意见采纳的有关规定
2011年环评工程师: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的相关规定
2011年环评工程师:编制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具体范围
2011年环评工程师:编制环境影响篇章和报告书的内容要求
欢迎访问考试大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考试网 》》》查看考试资料和试题
来源:考试大-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 环评工程师 辅导资料 相关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