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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自然保护区条例

    来源: 环保信息网切记!信息来至互联网,仅供参考收藏本页2014-09-11

      ( 1 )掌握自然保护区的功能区划分及保护要求;

      ( 2 )掌握自然保护区内禁止行为的有关规定;

      ( 3 )掌握内部未分区的自然保护区按照核心区和缓冲区管理的规定。

      《自然保护区条例》1994年颁布实施考试大-全国最大教育类网站(www.Examda。com)

      一、掌握自然保护区的功能区划分及保护要求;

      第18条 自然保护区可以分为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本文来源:考试大网

      自然保护区内保存完好的天然状态的生态系统以及珍稀、濒危动植物的集中分布地,应当划为核心区,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进入;除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经批准外,也不允许进入从事科学研究活动。

      核心区外围可以划定一定面积的缓冲区,只准进入从事科学研究观测活动。来源:考

      缓冲区外围划为实验区,可以进入从事科学试验、教学实习、参观考察、旅游以及驯化、繁殖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等活动。

      原批准建立自然保护区的人民政府认为必要时,可以在自然保护区的外围划定一定面积的外围保护地带。

      二、掌握自然保护区内禁止行为的有关规定;考试大-全国最大教育类网站(www.Examda。com)

      第26条 禁止在自然保护区内进行砍伐、放牧、狩猎、捕捞、采药、开垦、烧荒、开矿、采石、挖沙等活动;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27条 禁止任何人进入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考试&大&因科学研究的需要,必须进入核心区从事科学研究观测、调查活动的,应当事先向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提交申请和活动计划,并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其中,进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的,必须经国务院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考试大论坛

      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内原有居民确有必要迁出的,由自然保护区所在地的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妥善安置。

      第28条 禁止在自然保护区的缓冲区开展旅游和生产经营活动。因教学科研的目的,需要进入自然保护区的缓冲区从事非破坏性的科学研究、教学实习和标本采集活动的,应当事先向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提交申请和活动计划,经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批准。

      从事前款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将其活动成果的副本提交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

      第29条 第3款

      严禁开设与自然保护区保护方向不一致的参观、旅游项目。

      第32条 在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内,不得建设任何生产设施。来源于考试大.在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内,不得建设污染环境、破坏资源或者景观的生产设施;建设其他项目,其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在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内已经建成的设施,其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应当限期治理;造成损害的,必须采取补救措施。(是限期治理不是缴纳超标排污费)采集者退散

      在自然保护区的外围保护地带建设的项目,不得损害自然保护区内的环境质量;已造成损害的,应当限期治理。

      限期治理决定由法律、法规规定的机关作出,被限期治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按期完成治理任务。考试大-全国最大教育类网站(www.Examda。com)

      三、掌握内部未分区的自然保护区按照核心区和缓冲区管理的规定。

      第30条 自然保护区的内部未分区的,依照本条例有关核心区和缓冲区的规定管理。考试大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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