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起环保,要去环保-环保信息网(17环保网)
  • 您的当前位置:环保信息网 >> 资格考试 >> 注册环评工程师 >> 相关法律法规 >> 辅导资料 >> 禁止兴建的海岸工程建设项目的有关规定

    禁止兴建的海岸工程建设项目的有关规定

    来源: 环保信息网切记!信息来至互联网,仅供参考收藏本页2014-09-11
    禁止兴建的海岸工程建设项目的有关规定

      第9条 禁止兴建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及海岸转嫁污染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海岸工程建设项目引进技术和设备,应当有相应的防治污染措施,防止转嫁污染。来源:考的美女编辑们

      第10条 在海洋特别保护区、海上自然保护区、海滨风景游览区、盐场保护区、海水浴场、重要渔业水域和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不得建设污染环境、破坏景观的海岸工程建设项目;在其区域外建设海岸工程建设项目的,不得损害上述区域的环境质量。考&试&大&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本文来源:考试大网

      第14条 设置向海域排放废水设施的,应当合理利用海水自净能力,选择好排污口的位置。采用暗沟或者管道方式排放的,出水管口位置应当在低潮线以下。

      编辑推荐:

      建设各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应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来源:考试大-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 环评工程师 辅导资料 相关法律法规

    上一篇: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野生动物保护法的适用范围
    下一篇:建设各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应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您看了本文章后的感受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