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评法》第17条和《建设项目
环保管理条例》第8条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包括下列必备内容:
(一)建设项目概况;
(二)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现状;
(三)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预测和评估;
(四)建设项目
环境保护措施及其技术、经济论证;
(五)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的经济损益分析;
(六)对建设项目实施环境监测的建议;
(七)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
涉及水土保持的建设项目,还必须有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
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内容和格式,由国务院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更多信息请关注:环境影响评价师站点 环境影响评价师论坛 环境影响评价师在线考试中心
来源:考试大-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
环评工程师 辅导资料 相关法律法规
上一篇:
2010年环境影响评价师考试:环境敏感区
下一篇:
2010年环境影响评价师考试:《水防法细则》
您看了本文章后的感受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