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律法规体系
我国目前的环境影响评价法律法规体系主要有以下几部分组成。
(1)
环境保护基本法中的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同
环境保护法》第十三条:“建设污染环境的项目,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
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必须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作出评价,规定防治措施,经项目主管部门预审并依照规定的程序报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计划部门方町批准建设项目设计任务书。”
(2)关于环境影响评价的
环境保护单行法
2002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3)
环境保护行政法规
1998年《建设项目
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
(4)国家
环境保护总局及其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台的一系列部门规章:《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2006);《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规定》 (2005); 《农村水电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2006);《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2005);《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200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2004);《关于执行建设项口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1999);《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总局13号令)》(2001);《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2004)等。
考试大环评工程师站点——值得您收藏的好站点!
来源:考试大-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
环评工程师 辅导资料 相关法律法规
上一篇: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环境影响评价的基本原则
下一篇: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环境影响评价的历史
您看了本文章后的感受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