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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评师法律法规讲义:废弃地复垦的有关要求

    来源: 环保信息网切记!信息来至互联网,仅供参考收藏本页2014-09-11
      熟悉废弃地复垦的有关要求
      《政策》六、废弃地复垦
      1.矿山开采企业应将废弃地复垦纳入矿山日常生产与管理,提倡采用采(选)矿—排土(尾)—造地—复垦一体化技术。
      2.矿山废弃地复垦应做可垦性试验,采取最合理的方式进行废弃地复垦。
      对于存在污染的矿山废弃地,不宜复垦作为农牧业生产用地;对于可开发为农牧业用地的矿山废弃地,应对其进行全面的监测与评估。
      3.矿山生产过程中应采取种植植物和覆盖等复垦措施,对露天坑、废石场、尾矿库、矸石山等永久性坡面进行稳定化处理,防止水土流失和滑坡。
      废石场、尾矿库、矸石山&考试大&等固废堆场服务期满后,应及时封场和复垦,防止水土流失及风蚀扬尘等。
      4.鼓励推广采用覆岩离层注浆,利用尾矿、废石充填采空区等技术,减轻采空区上覆岩层塌陷。
      5.采用生物工程进行废弃地复垦时,宜对土壤重构、地形、景观进行优化设计,对物种选择、配置及种植方式进行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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