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规划的审批
注意:只有规划有审批,而环评本身只有审查,没有审批。
1、规划审批的条件——环评报告书
我国《环评法》第12条规定:专项规划的编制机关在报批规划草案时,应当将环境影响报告书一并附送审批机关审查;未附送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机关不予审批。
2、规划审批的决策依据——环评报告书结论以及审查意见
我国《环评法》第14条规定: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审批专项规划草案时,应当将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以及审查意见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在审批中&考试大&/未采纳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以及审查意见的,应当作出说明,并存档备查。
来源:考试大-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
环评工程师 辅导资料 相关法律法规
上一篇:
环评师法律法规讲义:规划环境影响的跟踪评价
下一篇:
环评师法律法规讲义:规划环评的公众参与
您看了本文章后的感受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