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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技术导则与标准讲义:声环境

    来源: 环保信息网切记!信息来至互联网,仅供参考收藏本页2014-09-11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精讲班第15讲讲义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  

          大纲对本讲内容的要求是:1.掌握声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的划分。2.掌握环境噪声评价量及应用条件。3.掌握环境噪声现状调查的基本内容。4. 掌握环境噪声现状测量点的布置原则。5.掌握环境噪声现状评价的主要内容。6. 掌握噪声预测的基础资料要求。7.掌握噪声防治对策应考虑的环节。8.熟悉各等级声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基本要求。9.熟悉环境噪声现状调查的基本方法。10.熟悉环境噪声现状测量的测量量和测量时段。11.熟悉噪声预测的范围和预测点的布置原则。12.熟悉简化声源的条件和方法。13.熟悉户外声源声波在空气中传播引起声级衰减的主要因素。14.声环境影响评价的基本内容。

      一. 声环境影响评价的基本任务

      ⑴评价建设项目引起的声环境变化。⑵提出各种噪声防治对策,把噪声污染降低到现行标准的允许水平。⑶为建设项目优化选址、合理布局以及城市规划提供科学依据。

      二.声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

      声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划分:一级为详细评价,二级为一般评价,三级为简要评价。

      1.评价等级划分的依据包括:⑴建设项目规模。按投资额可将建设项目分为大、中、小性不同的等级,不同的时期大、中、小型分类的标准不同。⑵噪声源种类和数量。噪声源种类和数量是声环境影响评价等级确定的重要依据。⑶建设项目噪声有影响范围内的环境保护目标、环境噪声标准和人口分布。⑷项目建设前后噪声级的变化程度。

      2.评价等级划分的基本原则:⑴一级评价。A.大、中型建设项目、属于规划区内(包括规划的建成区和未建成区)的建设工程。B.受噪声影响的范围内有适用于《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规定的0类标准及以上需要特别安静的地区,以及对噪声有限制的保护区域等噪声敏感目标。C.项目建设前后噪声级显著增高(噪声级增高量达5~10dBA以上)或受影响人口显著增多的情况。⑵二级评价。A.新建、改建、扩建大中型项目,若其所在功能区属于适用于《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规定的1类、2类标准的地区。B.项目建设前后噪声级有较明显著高(噪声级增高量达3~5dB(A)以上)或受噪声影响人口增加较多的情况。⑶三级评价。A.处在适用《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规定的3类标准及以上的地区(指允许的噪声标准值为65dB(A)及以上的区域)的中型建设项目以及处在《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规定的1、2类标准地区的小型建设项目。B.大、中型建设项目建设前后噪声级增加很小(噪声级增高量在3dB(A)以内)且受影响人口变化不大。

      3.各等级声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基本要求

      3.1一级评价工作的基本要求:⑴环境噪声现状应实测。⑵噪声预测要覆盖全部敏感目标,绘制声级图并给出预测噪声级的误差范围。⑶给出项目建成后各噪声级范围内受影响的人口分布、噪声超标范围和程度。⑷对噪声级变化可能出现几个阶段的情况(如建设期、投产运行后的近期、中期、远期)应分别给出其噪声级。⑸项目可能引起的非项目本身的环境噪声增高(如机场建设引起相关道路车流量增多噪声升高)也应给予分析。⑹对评价中提出的不同选址方案、建设方案等对策所引起的声环境变化应进行定量分析。⑺针对建设项目工程特点提出噪声防治对策,并进行经济与技术可行性分析,给出最终降噪效果。

      3.2二级评价工作的基本要求:⑴环境噪声现状以实测为主,可适当利用当地已有的环境监测资料。⑵噪声预测要给出等声级图并给出预测噪声级的误差范围。⑶描述项目建成后,各噪声级范围内的人口分布、噪声超标范围和程度。⑷对噪声级变化可能出现的几个阶段,选择噪声级最高的阶段进行详细预测,并适当分析其他阶段的噪声级。⑸针对建设工程特点提出噪声防治措施并给出最终降噪效果。

      3.3三级评价工作的基本要求:⑴噪声现状调查可着重调查现有噪声源种类和数量,其声级数据可参照已有资料。⑵预测以现有资料为主,对项目建成后噪声级分布作出分析并给出受影响的范围和程度。⑶要针对建设工程特点提出噪声防治措施并给出效果分析。

      三.声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依据评价工作等级确定。

      1.对于建设项目包含多个呈现点声源性质(声源波长比声源尺寸大得多的情况的情况下,可以认为是点声源)的情况(如工厂、港口、施工工地、铁路的站场等),该项目边界向外200m的评价范围可满足一级评价的要求,相应的二级、三级评价范围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缩小。若建设项目周围较为空旷而较远处有敏感区域,评价范围可延长到敏感区。

      2.建设项目呈线状声源性质(许多点声源连续地分布在一条直线上,如繁忙道路上的车辆流)的情况,(如铁路线路、公路),线状声源两侧200m评价范围一般可满足一级评价要求,二级、三级评价范围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缩小。若建设项目周边较空旷而较远处有敏感目标,可适当将评价范围延长至敏感区附近。

      3.机场评价项目,主要航迹下离跑道两端各15㎞,侧向2㎞范围可满足一级评价范围要求,二级、三级评价范围可适当缩小。

      四.环境噪声评价量

      1.评价量:声压级或倍频带声压级、A声级、声功率级、A计权声功率级。

      2.稳态噪声(常见的工业噪声)、非稳态噪声和间歇性噪声(公路噪声、港口噪声、建筑施工噪声)均以等效连续A声级为评价量;机场飞机噪声以计权等效连续感觉噪声级为评价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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