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声环境
1.声环境影响评价的基本任务:
⑴评价建设项目引起的声环境变化;
⑵提出
噪声防治对策,把
噪声污染降低到现行标准的允许水平;
⑶为建设项目所在城镇规划服务。
2.声环境影响评价类别。声环境影响评价从声源特征分为两类:固定声源影响评价和流动声源影响评价。
3.声环境影响评价的评价量。随声环境影响评价的对象和阶段不同而选用不同的评价量。有声环境质量评价量和
噪声源评价量两类共八种。
4.声环境影响评价的等级:分为三级。一级为详细评价,二级为一般评价,三级为简要评价。
4.1.评价等级划分的依据包括:考试大
⑴建设项目规模。按投资额可将建设项目分为大、中、小性不同的等级,不同的时期大、中、小型分类的标准不同。
⑵
噪声源种类和数量。噪声源种类和数量是声环境影响评价等级确定的重要依据,近年来对噪声源强度的分析常采用“每公顷的A声功率级/声源数量”的方式来表达。
⑶环境敏感目标情况。分析建设项目周边环境敏感目标环境功能区划标准,受影响人口户数和人数等情况。
⑷项目建设前后噪声级的变化程度。用建设项目运行期声环境影响预测值与该环境声背景值来比较分析,确定声环境变化量大小。
4.2.评价等级划分的基本原则:
⑴一级评价。
A.大中型建设项目、属于城镇规划区内建设工程。
B.评价范围内或边界外附近有特殊住宅区、居民文教区、温泉、疗养院医院、风景游览名胜古迹等敏感目标或有声环境限制的自然保护区等。
C.项目建设前后声级显著增高(增量达5~10dBA以上)或受影响人口显著增多。
⑵二级评价。考试大
A.新建、改建、扩建大中型项目。
B.评价范围内或边界处附近为一、二类环境功能区。
C.项目建设前后声级明显著多(增量达3~5dBA以上)或受影响人口增加较多。
⑶三级评价。
A.处于三类标准以上地区的中型建设项目。
B.处于一、二类标准适用区的小型建设项目。
C.大中型建设项目建设前后声级增加很小(增量在3dBA以内)且受影响人口变化不大。
⑷调整等级。考试大
A.如固定声源布置较集中,且相邻环境敏感目标,评价等级可提高一级。
B.噪声源数量较多,每公顷的A声功率级,敏感点数量较多时,可提高一个等级。
C.对于新出现的噪声源,如高速铁路、大城市周边的国际机场等项目可提高一个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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